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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焊工考核程序,包括考試報名、申請資料審查、考試、考試成績評定與通知。
二 報名參加考試的焊工,應當向考試機構提交以下資料;
1 )《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申請表》(見附件1,1份);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
3)正面近期免冠白底照片(2寸,2張);
4)初中以上(含初中)畢業證書(復印件)或者同等學歷證明(1份);
5)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含有視力、色盲等內容的身體健康表(1份)。
《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申請表》由用人單位或者培訓機構簽署意見,并且明確申請人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及課時。
三 考試機構應當在收到報名資料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參加考試;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及時補正資料或者說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四 考試機構在考試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項目、時間和地點,并且通知申請人和考試機構所在地的監督管理部門。
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后方能參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試。焊工基本知識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
考試組織工作要嚴格執行保密、監考等各項規章制度,確??荚嚬ぷ鞯墓_、公正、公平、規范,保證考試工作質量。
五 考試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成績的評定。
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的結果應當記人《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焊接操作技能考試試件的檢驗記錄應當記入《金屬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檢驗記錄表》,統稱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檢驗記錄表)。
六 焊工考試結果報發證機關并且通知報名的焊工?;局R考試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的焊工,由考試機構匯總焊工報名資料、考試資料(包括附件3、考試試卷)向發證機關統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也可以由焊工個人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
七 焊工報名資料和考試資料,由考試機構存檔,保存至少4年。
八 持證焊工應當按照本細則規定,承擔與合格項目相應的特種設備焊接工作。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在全國各地同等有效。
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四年復審一次。
首次取得的合格項目在第一次復審時,需要重新進行考試;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復審時,可以在合格項目范圍內抽考。
十 持證焊工應當在期滿3個月之前,將復審申請資料提交給原考試機構,委托考試機構統一向發證機關提出復審申請;焊工個人也可以將復審申請資料直接提交原發證機關,申請復審。
跨地區作業的焊工,可以向作業所在地的發證機關申請復審第十條申請復審時,持證焊工應當提交以下資料
1)《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復審申請表》(見附件4,1份);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原件);
3)《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焊績記錄表》(見附件5,1份);
4)《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1份);
5)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檢驗記錄表適用于重新考試或者抽考的焊工,1份);
6)醫療衛生機構出具含有視力、色盲等內容的身體健康證明(原件)。
《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復審申請表》由聘用焊工的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或者培訓機構簽署意見,明確申請人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及課時,有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
十一 復審時,滿足以下所有要求的為復審合格:
1)提交的復審申請資料真實齊全;
2)年齡不超過55歲(超過55歲的按照本考核程序與要求第十二條要求)的;
3)沒有因違反藝紀律以致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
4)重新考試合格的項目或者抽考合格的項目。
十二 持證手工焊焊工或者焊機操作工某焊接方法中斷特種設備焊接作業6個月以上,該手工焊焊工或者焊機操作工若再使用該焊接方法進行特種設備焊接作業前,應當復審抽考。
年齡超過55歲的焊工,需要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焊接作業,根據情況由發證機關決定是否需要進行考試。
十三 逾期未申請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失效,由發證機關予以注銷并公告。
十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可吊銷或者撤銷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
2)違章操作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
3)考試機構或者發證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范圍考試發證的。
十五 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焊工,吊銷證書后3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焊工考試申請。
十六 焊工和簽署意見的用人單位或者培訓機構應當對《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申請表》、《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復審申請表》中的內容真實性負責。
考試機構應當對焊工申請考試資料的完整性和《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基本情況表》、《金屬材料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檢驗記錄表》的真實性負責。
發證機關應當對焊工考試的程序和審查結論負責
十七 考試機構按照特種設備信息化工作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建立網上報名的平臺,實施網上報名,發證機關應當將頒發《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相關數據錄人到市場監督管理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公示系統中。